广州律师网 广州律师网
广州律师网 | 业界动态 | 法律法规 | 法律常识 | 经济律师 | 房地产律师 | 婚姻家庭律师 | 广州律师事务所
经济纠纷 | 合同纠纷 | 侵权纠纷 | 经济纠纷案例分析
您现在的位置:广州律师网 ->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:开办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-> 文章正文
财政部和国税总局:开办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
  

财政部和国税总局:开办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


 昨(31日)天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对于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,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,今后3年税务部门将对其免征房产税。 

  通知对营业税也做出规定,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,免征营业税;对由社会性投资建立、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、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,免征营业税;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,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。 

  该通知还指出,税务部门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、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,其自用的房产、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同时,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,免征印花税。 

  此外,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、食用植物油、蔬菜、肉、禽、蛋、调味品和食堂餐具,免征增值税。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 

【大 中 小】【推荐朋友】【打印该页
     相关文章
实习律师不得代人打官司
律师作伪证获刑八个月
东友律师事务所荣获首届最具
二手房交易避税花样多
上海酝酿“90平米”细则
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
廉租房分四大项进行考核 低
房产税收管理将一体化 打击
买房相当于买养老保险 住房
财政部和国税总局:开办学生
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
合伙企业法创新:三个方面做
合伙企业法修订的理由
风险投资有了新动力
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
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企业法人
公司三大资本制模式比较
企业被吊销后营业执照后的诉
企业集团与少数股东的保护
挂靠公司和虚假出资公司
关于我们 | 诚聘英才 | 网刊宣传 | 网站建设 | 订购广告 | 会员服务 | 关键字广告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 | 网站帮助
Copyright©2006-2008 广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.